一、住校生需交纳住宿费,凭财务部住宿收费单由公寓服务公司办理住宿手续;未办理手续者,一律不得住宿。
二、学生入住宿舍由公寓服务公司统一分配、调整和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、床位,未经批准不得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。
三、学生中途退宿,需持学工部开具的离校通知单,到公寓服务公司办理退宿手续。
四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,不得在宿舍内吸烟、喝酒、打架、赌博,不得乱贴、乱画、乱刻、乱倒污水和垃圾,不得私自换锁、配钥匙,不得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,不得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。
五、男女生交往要文明、大方,不得勾肩搭背,不得互串宿舍。宿舍内不得喂养任何动物。
六、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,丢失或损坏应主动赔偿。
七、妥善保管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,携带物品出入宿舍时应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证件并予以登记,因个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,责任自负。
八、宿舍内禁止任何销售活动,提高警惕,严防各类恶性案件发生,出现案情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,严禁参与迷信、伪科学等非法集会活动。
九、每室推选宿舍长一名,负责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,并监督本宿舍日常管理和本规定的执行。
十、全体宿舍学生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,有异议可向公寓服务公司反映,应文明住宿,不得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。
十一、以上条款如有违犯,按学院相关制度处理。